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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讯】陇南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传达市卫生健康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21-01-14 10:19:39点击量:

1月13日,陇南市精神病康复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召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委委员、全院科级以上管理人员、院感办、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门(急)诊部、应急值守组、消杀组、控制(隔离)病区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刚刚召开的市卫生健康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精神,宣布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培基主持会议。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传达了市卫生健康委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精神和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陈静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心理健康援助工作的要求。并按照市卫健委《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做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建档立卡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王培基强调:医院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医院党支部就是战斗堡垒,全院每一个医务人员都是一名战士,要打好疫情防控的胜仗,就要有铁的纪律作保障。科主任要主动担责,在坐的每一位都要冲锋在前,要严格按照医院2021年春季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恪尽职守,确保医院安全。医院党支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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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尊敬的各位患者、家属(监护人)、来院人员和工作人员:

为了科学严谨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诊患者和病区住院患者安全,确保医院各项医疗救助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指南和有关文件精神,遵照近期省、市卫健委、民政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按照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科学应对、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的总要求,结合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向您温馨提示:

一、来院须知

1、除医院救护车、护送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警车、医院通勤车和值班工作人员车辆外,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来院人员请务必戴好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医院大门口的疫情监测点,须积极主动、诚实守信地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健康码验证和体温检测。

2、医院在门诊楼外西侧设立了疫情防控应急留观点。医院在门诊楼一楼西侧大厅设立了预检分诊和体温智能检测点,对就诊、探视和所有来院人员进行第二次复检和重要信息登记,必要时,对就诊、探视和异地来院人员立即进行医学调查,请您理解,请您配合。特别提示,麻烦您一定要积极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他们会引导您进入接诊、探视和办事区域,切勿擅自闯入或误入医院隔离区。


二、就诊须知

1、我院是心理、睡眠和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还集中养护了部分民政救助对象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外来人员如在近期到过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或已有发热、呼吸道感染(呼吸困难、干咳、伴有喘息)等症状,请您主动到临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特别提示,您如果有上述情况,请不要来院探视住院患者。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心理、睡眠障碍患者必须要坚持规律服药和规范治疗。患者家属要密切观察患者情绪变化,了解比较常见的病情复发征兆。必要时,立即拨打病区24小时值班电话(0939-8238866)或关注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通过在线医师,指导患者进行居家治疗。

3、患者或家属(监护人)如自己不方便外出,可请亲友带着患者的身份证、就诊卡、病历等资料(要有照片或复印件)代为就诊取药,尽可能就近取药。

4、出院后,已经在社区登记并接受随访服务的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等形式主动跟社区精防医生或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联系,告知情况,寻求帮助。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时,请自觉遵守第一条《来院须知》事项。陪同家属(监护人)最好1人,最多不要超过2人,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派出的护送人员不受人数限制,但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和详细登记。如果患者家属(监护人)或亲友,有感冒、发热症状,请您自觉地不要陪伴患者就诊。

6、严重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患者,希望家属(监护人)请求公安部门协助,医院通过应急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实行分病区、分区域、单病房管控(隔离)治疗。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对“两有一没有”的患者(即:有住院治疗意向、有亲属陪护照料,没有严重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继续实行专科医师指导下的居家管护治疗,敬请谅解。

7、医院门(急)诊接诊严格实行“六个一,三必须”: 一个患者指定一个接诊大夫;安排一个接诊室;划定一个候诊区;每一次接诊后,立即消杀一次后,再接诊。必须详细询问登记,必须检测体温,必须佩戴医用口罩。

8、患者就诊前,如需要电话咨询,请您拨打病区24小时值班电话(0939-8238866)。

9、陇南市心理健康援助热线(0939-8599599),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全力呵护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探视须知

1、病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住院患者一般情况下不留陪员,如因患者病情需要,必须留陪员者,病区责任医师要对陪员在医学调查的基础上,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并立即报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备案。

2、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出入病区或在病区病房间走动。陪员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未经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随意外出。

3、为确保病区和住院患者的绝对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谢绝住院患者家属(监护人)探视。

4、确需探视者,仅限1人来院探视,请遵守第一条《来院须知》事项,由病区总监控室安排专人陪同,实行全程全视频探视方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个别不习惯或不接受视频探视方式的家属,住院部、护理部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共同制定“一对一”远距离探视方案,指定一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并作详细登记,一定要杜绝与住院患者任何形式的接触。

四、病区管理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院感防控工作,所有病区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和分病区隔离管控,各病区实行“人、物”同防,科学有效地开展重点区域消杀工作。

2、所有新入院患者,均由住院楼西侧通道进入控制(隔离)病区,实行分区域、单病房管控(隔离)治疗。

3、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在住院患者康复出院的前一周,由各病区主任按程序向医院医保(救助)办公室填报住院患者预出院通知单,并提供前来医院接患者出院的患者家属(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医院医保(救助)办公室须立即安排专人,联合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住院部、护理部、信息中心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公室共同核对即将接患者出院的患者家属(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资料。特别是近期(一个月以内)的活动范围,核实该患者家属(监护人)是否外出、是否有流行病学史等。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前来接患者出院的患者家属(监护人)进行认定,由住院部负责通知到该患者家属(监护人)本人,医院医保(救助)办公室负责该患者家属(监护人)来院后的再次确认,医院相关科室积极予以配合。

4、在市卫健委支持下,病区住院(含新入)患者定期由市疾控中心做核酸检测。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情况特殊,其结果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信息中心集中管理,敬请谅解。

5、医院安排在病区和门(急)诊区工作(值班)的医务人员,按要求定期做核酸检测。科室负责人是人员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每天由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监管,每周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敬请理解。

以上温馨提示,再一次敬请您充分理解和主动配合,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工作,确保患者安全,确保人员安全,确保医院安全。